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8月。法人代表干孟泽,现有在编人员2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2人,中级职称10人。质监站下设办公室、总工办、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市政监督科、材料监督科。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市建设局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的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向委托机关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对预制建筑构件和预拌砼的质量进行监督,负责检测机构的管理;
(六)组织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参与市优质工程的评选;
(七)监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八)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及主要部门报告;
(九)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
1、接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2、负责对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工程、装饰装璜工程、市政工程及构配件质量监督。
3、接待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服务标准及时限
1、公开办理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程序。做到接待热情,建设单位报监手续完备后随到随办。
2、工程项目一经注册,7天内安排监督计划。
3、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工程产品质量时必须出示建设部签发的《执法资格证书》和市政府签发的《行政执法证》。
4、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遇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处理。监督过程中做到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四到位”。
5、在施工技术资料核查合格的基础上,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客观公正。
6、对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在3天内开出通知书,限期整改。
7、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受理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投诉,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一般质量投诉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质量投诉,2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承诺时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投诉与监督
我站上述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我站进行投诉。电话:86602970,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0号,邮政编码:213000。投诉会在7天内进行答复,15天内处理完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的,我们将作出解释。如果对我站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向市建设局投诉。
违诺责任
1、我站工作人员有工程质量监督中,给对方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对方赔礼道歉。如果因违诺及工作失职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我站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扣罚当事人50元人民币奖励给第一投诉人。
2、我站工作人员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服务工作,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补偿给第一投诉人。
3、投诉我站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的,经查实,奖励给第一投诉人50元人民币。
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0号
邮编:2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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